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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时弄伤了手, 我想要求赔偿……

来源:出国劳务网 时间:2024-04-26 作者: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:

问:我不是新移民,只是一名客工,不过希望《开通法门》也能够帮助我。

最近由于工作弄伤了手,我想向雇主要求赔偿,但我记得,在出发来新加坡之前,曾经与中国的劳务代理签署了一份合同,里面说“保证不擅自在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投诉”,如违反,甲方(代理)有权没收乙方(我本人)交给劳务代理的保证金。

请问,如果雇主不向当局呈报我受伤的事实,我是不是就不能获得赔偿?如果我自己去呈报,或找律师告雇主,是不是违反了合同,保证金将被没收?我该怎么办?

--急知的客工

答:针对你的问题,我们假设:

(一)你持有有效的工作准证;

(二)你与新加坡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合法有效。

如果你的手是在工作时因工负伤的,则你的雇主应按照新加坡的工伤赔偿法令(“赔偿法”)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根据赔偿法,你必须在受伤后尽快(书面)通知你的雇主,如果雇主拒绝赔偿,则你必须在受伤后一年内采取法律行动。你的雇主有责任将你受伤的事件向人力部呈报,否则将被处以罚款。总而言之,雇主必须就你的工伤提供赔偿。

至于你与中国劳务代理签署的合同,在未审阅之前,我们很难就此提供任何意见。该合同可能同时受中国法律管辖,在这种情况下,你应当征询中国律师的意见。

然而,针对你所述的合同条款提及你“保证不擅自在雇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新加坡政府有关部门投诉”,如果你在向有关部门寻求协助之前已按赔偿法要求,将工伤情况通知你的雇主,本人并不认为你违反了该合同规定。

于是,你应尽快将事件和工伤情况书面通知你的雇主,并要求赔偿。如果你不能取得任何赔偿,你应当咨询律师意见,以便在事件发生的一年内提出索赔。
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并不代表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。若你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,请向你的律师进行咨询。
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不代表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。你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,请向你的律师进行咨询。

2003年11月03日《联合早报》(刘毅伟律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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